跳到主要內容

Q&A

類 別 計程後欠費罰單申訴處理
問 題

提出欠費罰單書面申訴要制式格式嗎,向何單位申訴?

回 答
一、非必要制式,可自行利用4A紙撰寫(格式不拘)註明姓名、電話、地址、日期及車牌號碼、違規單號等資料連同相關佐證文件,以傳真或郵寄罰單右上角載印之受理申訴單位提出申訴(有地址及電話),即各區養護工程分局。惟同一申訴人同時申訴有多張不同受理申訴單位之罰單,由事發最多之單位統一受理,或是由申訴人或監理裁罰機關擇一單位送件,由受件單位統一受理。
三、高公局受理ETC欠費罰單之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聯繫資訊如下:
   (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11467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02-27966318, 電子信箱ndo@freeway.gov.tw
   (二)中區養護工程分局: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04-22521633,電子信箱cdo@freeway.gov.tw
   (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70163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06-2753724,電子信箱sdo@freeway.gov.tw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