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休息室使用注意事項
第一條
設置服務區駕駛人休息室(以下簡稱休息室),是為減低駕駛人疲勞危險駕駛,藉此亦減少交通事故之發生,特訂定之。
第二條
休息室為免費使用空間,為避免長時間占用而影響他人使用之權利,本休息設施採登記使用制度,每次使用前請至服務台登記使用,每次使用限以2小時之內時間,每天限登記1次。
第三條
為維護休息室使用品質,休息室內不得有下列情事:
(1) 從事吸毒、賭博、色情、暴力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2) 從事未經核准之販售、行銷、宗教、政黨等活動與行為。
(3) 飲酒、滋事、謾罵、喧鬧、亂吐檳榔汁及破壞環境清潔之情事。
(4) 破壞休息室之設備或以各式物品占用休息室空間。
(5) 張貼或懸掛未經許可之標語、通告、廣告、旗幟或宣傳物。
(6) 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變更休息室空間用途,逕供個別團體或個人使用。
(7) 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之聚會活動。
(8) 其他妨礙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活動。
(9) 為保持整潔及衛生,勿於休息躺椅飲食。
違反上述各項規定者,本公司得逕為驅離或通知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
若因不當使用而受傷或毀損休息室設施及各項設備者,除應照價賠償設施費用外,受傷者本公司概不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為維持休息室環境整潔,本公司皆安排清潔人員定期負責休息室之環境區域清潔維護。
第六條
本休息室設立為24小時全天候開放使用,為維護休息室清潔及安全管理,本公司於休息室設置巡查點,由保全人員或指派之服務區人員巡察簽到,以維護休
息室場域之安全。
第七條
本注意事項自發布日施行並張貼休息室門首公告週知,本區因時制宜,保有注意事項之修改權。
24小時開放,歡迎使用,湖口補眠,貼心到家
(疲勞駕駛真危險,充分休息保平安)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Northern Region Branch Office, Freeway Bureau, MO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