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分局

耐震補強工程

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3-1) 第M39A標-國3竹南大甲段暨國1新竹段


(一)計畫緣起
1. 民國105年2月6日發生規模6.6美濃地震及107年2月6日規模6.4花蓮地震,兩起地震均造成嚴重人員傷亡、房屋倒塌及橋梁崩塌損害。根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統計資料,近年台灣地震次數與頻率皆有增加的趨勢。
2. 災害發生時,橋梁為維生線不可或缺之一環,橋梁中斷將影響影響搶救災害及復健工作之進行。高速公路為台灣地區南北交通大動脈,並連結各條東西向快速公路,形成最重要之交通運輸網路,在國家整體防災計畫中,扮演最重要之防災運輸生命線,災變時將擔負維生線之功能,成為輸送救災物資、傷患與災民之交通主動脈。
3. 隨著耐震概念的演進、耐震規範的更替,為期減少震害、避免傷亡,依據新版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重新檢核及評估高速公路之既有橋梁,對於不符合最新耐震設計規範之橋梁進行耐震補強,期能於日後大地震發生時,降低損害、維持通行,擔負整體防災計畫運輸維生功能重任。賡續於110年4月30日啟動辦理「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3-1、區段3-2)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委託技術服務」之技術服務招標作業程序。


(二)計畫效益
1. 在資源有限與成本效益考量下,以經濟合理費用使得國道橋梁達到耐震安全的標準,並提昇國道橋梁耐震能力,期能於日後大地震時減少損失及避免傷亡。
2. 建構完整且高效率的地震救災緊急道路系統,災變時擔負運輸生命線之功能,成為輸送救災物資、傷患與災民之交通主動脈。提供二十一世紀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所需之高安全性基礎交通建設。
3. 透過「中度不壞、設計可修、大震不倒」的耐震設計理念,達成國家整體防災計畫之永續發展總目標。


(三)計畫內容
1. 工作範圍係國道1號86k+782過水跨橋(三)至96k+572園區二路跨橋及國道3號110k+863鳳梨坑高架橋至164k+000大甲交流道(含)。其中包含中港溪橋、後龍一號高架橋、西湖溪橋、苑裡溪橋、房裡溪橋、社苓排水橋、四好排水橋、大鳳山溪橋、小鳳山溪橋等跨河橋梁與一般穿越橋及跨越橋,橋址分別座落於新竹縣湖口鄉、竹北市、東區、香山區、北區,苗栗縣竹南鎮、後龍鎮、西湖鄉、通霄鎮、苑裡鎮及臺中市大甲區、外埔區、大雅區。
2. 依據84年及89年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及補強設計,以橋梁支承系統強度不足而需進行補強之比重較高,採增設混凝土止震塊、鋼板止震裝置、防落長度補強及增設剪力榫等工法;因應不同結構型式與支承強度需求為增設混凝土止震塊或鋼板止震裝置等補強工法;另有部份基礎需進行補強。


(四)建設經費及建設期程
計畫總經費16.5686億元,期程至116年6月,共1065日曆天。

(五)執行情形
本計畫業已辦理公開招標事宜並已決標,開工、竣工日期及進度(截至113年12月31日止)說明如下:
113年07月10日開工,預定進度為5.08%,實際進度10.00%,進度超前4.92%,預定於116年6月9日竣工。 

(六)施工照片(113年12月份): 
M39A標施工照片
上架日期    :113-08-05
資料維護單位  :第二新建工程分局技術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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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更新日期:1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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