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9月11日參加「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編訂」學習心得報告
112-09-15
壹、 參加單位:本分局秘書室 參訓人:林金寶、黃婉婷
貳、 主辦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參、 參加日期:112年9月11日
肆、 講師:客家委員會-吳旻諭
伍、 授課內容及可供本分局修正或精進之目標,摘要如下:
一、 |
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前置準備工作:掌握機關核心職能、機關組織條例、辦事細則、分層負責明細、關注機關業務動向、重要業務、專案辦理情形、與業務單位溝通,瞭解業務現況或未來發展。 |
二、 |
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編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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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類目名稱:以2至9個字數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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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目前本分局已依上項規定辦理,惟恐無法揭示類目全貌,擬於「內容描述」再詳述,補充案卷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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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基準類目編號:本編號時供檔案局審查「銷毀」之重要依據,各機關填寫應考慮「完全對應」,如部分對應不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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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本案檢視本分局「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再修正。 |
三、 |
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應有「內容描述」及「清理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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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內容描述:應呈現機關業務權責及業務內容,如主辦、協辦、配合上級執行、配合他機關作業及著錄案卷內容涉及之人、事、時、地及物等關鍵詞彙應明確及具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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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清理處置: 區分為列為國家檔案、機關永久保存、屆期後鑑定及依規定程序銷毀並與「保存年限」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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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本案檢視本分局「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再修正。 |
112年參加「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編訂」學習心得報告
講座介紹
1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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