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心得

112年9月11日參加「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編訂」學習心得報告

112-09-15
    壹、 參加單位:本分局秘書室    參訓人:林金寶、黃婉婷

    貳、 主辦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參、 參加日期:112年9月11日

    肆、 講師:客家委員會-吳旻諭

    伍、 授課內容及可供本分局修正或精進之目標,摘要如下:
一、 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前置準備工作:掌握機關核心職能、機關組織條例、辦事細則、分層負責明細、關注機關業務動向、重要業務、專案辦理情形、與業務單位溝通,瞭解業務現況或未來發展。
 
二、 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編訂
  (一) 類目名稱:以2至9個字數為宜。
  辦理情形:目前本分局已依上項規定辦理,惟恐無法揭示類目全貌,擬於「內容描述」再詳述,補充案卷完整性。
  (二) 基準類目編號:本編號時供檔案局審查「銷毀」之重要依據,各機關填寫應考慮「完全對應」,如部分對應不可使用。
  辦理情形:本案檢視本分局「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再修正。  
  
 三、 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應有「內容描述」及「清理處置」:
  (一) 內容描述:應呈現機關業務權責及業務內容,如主辦、協辦、配合上級執行、配合他機關作業及著錄案卷內容涉及之人、事、時、地及物等關鍵詞彙應明確及具體。
  (二) 清理處置: 區分為列為國家檔案、機關永久保存、屆期後鑑定及依規定程序銷毀並與「保存年限」對應。
  辦理情形:本案檢視本分局「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再修正。

112年參加「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編訂」學習心得報告
     
112.9.11參加「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編訂」學習心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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