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檔案應用主題網檔案分享文檔法規訊息 文檔法規訊息 「電子檔案技術服務申請及作業須知」部分規定修正發布 發布時間: 114-08-07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之「電子檔案技術服務申請及作業須知」部分規定修正發布,即日生效 本規定之修正,主要乃因應檔案管理局已於114年7月由新北市新莊舊址搬遷至新北市林口之國家檔案館,以及原檔管局「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更名為「電子檔案技術服務室」,故更新規定中第3條「申請程序」等相關資訊。 詳情可參見附件。 附加檔案: 1_本次修正部分之規定.pdf 2_修正說明.pdf 3_修正對照表.pdf 4_電子檔案技術服務申請及作業須知(修正後).pdf 若您下載之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4-08-07 本頁點閱瀏覽次數:8 回首頁 上一頁 回頂端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