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0年8月 August. 2011

ETC報你知-車道速限篇

高公局業務組呂理強/撰稿車道速限篇

ETC在民國95年開通初期,小型車車道速限為40公里,不久後調高至50公里維持至99年12月底(泰山站至100年1月底)此係因車道寬度僅3.0~3.2公尺,故基於行車安全,限縮速限。惟為回應用路人對於電子收費過站時間縮短,提供更好行車環境之期望,以及擴大節能減碳效益。是以本局已完成國道各收費站ETC小型車車道拓寬至3.75公尺,提供駕駛人足夠的視線空間,提高速限至70公里,因速限大幅提高而使行車更迅速通暢。

至ETC車道速限放寬到70公里,是否會影響扣款,因目前建置之ETC系統在車輛時速達160公里時,仍能有效辨別車輛身分,故該速限對收費交易不會有任何影響,惟用路人行經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時,仍應依規定速限通過收費站,並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俾能確保交通安全。再者,因ETC小型車車道在速限放寬後,每小時最大容量已提高約一成,有效增加收費站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