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1月 January. 2015

國道橋梁耐震補強之第M35標工程

高公局拓建處許文宗/撰稿及圖片提供

  民國88年9月21日臺灣地區發生芮氏地震規模達7.3的集集大地震,因而造成臺灣中部地區相當重大的生命及財產損失,為防範於未然,對於中山高速公路及福爾摩沙高速公路等已完工通車之橋梁結構物,以交通部頒「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及其函頒修正之各章節重新檢核及評估耐震係數,對於不符合最新耐震設計規範之橋梁進行耐震補強,期能於日後大地震發生時將損害減少至最低程度。
  本標工程屬於「國道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第2期工程(第1優先路段)」5個施工標之一,工程範圍除國道3號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南部路段之彎崎溪河川橋及二仁溪二號河川橋外,另包含國道10號之美濃溪河川橋、穿越橋、吉洋溪1號排水橋及里港洩洪橋,合計共6座河川橋(溝渠橋)(詳見圖1)。其中以二仁溪二號河川橋耐震補強為例,上構支承縱橫向水平力不足,採增設混凝土止震塊及鋼止震裝置進行補強(詳見圖2),並增設力量分散裝置(Lock-up Devices),透過傳力系統調整來分散地震力及增加系統靜不定度,進而提升整體系統之強度韌性。另基礎方面則根據沖刷深度評估結果判斷,河道中直接基礎沖刷風險高且樁基礎耐震能力亦有不足情形,故採取增樁補強。本工程於102年3月10日開工,於103年9月14日竣工,契約金額為新臺幣3億2,100萬元整。

圖1 M35標工程範圍示意圖
圖1 M35標工程範圍示意圖
圖2 橋梁RC止震塊及鋼止震補強
圖2 橋梁RC止震塊及鋼止震補強

  地震之發生雖然是天然災害無法事先預防與阻止,但對道路橋梁而言,補強工程可加強其對地震之抵抗力,不但在地震發生時能減少橋梁之損害,並且可在救災時提供緊急之運輸服務,否則交通中斷帶來之人員傷亡、經濟損失與心理受創將是無法估計的。臺灣係處於地震發生頻繁的環太平洋地震帶,實應重視與積極推動國道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加強結構物對地震之抵抗力,不但在地震發生時能減少橋梁之損害,並且可在救災時提供緊急之運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