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酒駕、毒駕上國道
嚴禁酒駕、毒駕上國道
據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簡稱中分局)統計,114年高速公路中部路段發生29件A1事故,其中酒後駕車計5件、毒駕計 3件,比例達27.6%。中分局表示,「酒駕誤終生,毒駕毀前程,嚴禁酒駕、毒駕上國道」;喝酒及吸食毒品後會出現嚴重遲緩反應並影響判斷力,進而提高駕車肇事風險,此外,由於反應能力下降,致事故嚴重程度隨之增加,常常一發生事故即危及生命,爰此,特別提醒用路人切勿酒駕、毒駕,莫拿自身及他人性命當兒戲。
高公局中分局舉例,114年11月16日5時41分,國道1號南向斗南路段,發生一起3車事故,經調查發現,肇事小客車駕駛於酒後駕車致車輛操作不當,並失控自撞外側護欄後翻覆於外側車道,後方2輛車又因閃避翻覆車輛致於內側車道發生追撞事故(請詳附圖),本起事故6人中,包含酒駕駕駛共5人受傷送醫,但酒駕肇事車輛後座其中1位乘客因未繫妥安全帶,於車輛翻覆期間遭到拋飛致當場不幸身亡。這起酒駕事故不僅造成同車友人傷亡,連帶影響後方車輛行車安全,相關事故於6時38分排除,影響高速公路交通近1個小時。
高公局中分局提醒,酒後駕車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刑事處罰規範,一旦構成刑事犯罪將留下刑事前科,請駕駛人多加注意。藉此再次提醒2026年酒、毒駕最新刑事罰則如下:
1.毒駕與酒駕在《刑法》第185條之3下的刑責標準基本相同。
2.未肇事: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3.致人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4.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5.10年內累犯且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高公局中分局再次呼籲,酒、毒駕會讓駕駛降低反應,甚至完全無法緊急反應,後續衍生事故之嚴重程度難以想像。酒、毒駕車除了影響國道行車安全外,仍須面對之刑事責任代價極高,若同車乘客未盡勸阻義務,亦會面臨罰鍰處分。為了自身與乘客著想,平安是回家唯一的路,嚴禁酒、毒駕,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生命的尊重。
聯絡單位: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副分局長:黃俊豪電話:(04)2252-9181#2003
交管科長:吳淵展電話:(04)2252-9181#2101
上架日期 :115-01-16
資料維護單位 :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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