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罰
(一)依據
交通部95.9.21「研商車輛違規行駛電子收費(ETC)車道舉發作業事宜」會議紀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二)欠費逾期未繳轉違規
有申裝eTag或申請預約服務(VTP),但儲值不足致未能完成扣款,或未申裝eTag致無法扣款者,經催繳通行費逾繳納期仍未補繳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新台幣300元罰鍰。
(三)舉發作業
舉發有效期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
欠費逾期未繳轉違規自補繳期滿仍未繳之次日起算三個月內完成舉發作業
二、申訴
(一)必備資料:填妥之申訴書、違規舉發通知單(即紅單)影本及相關佐證資料(申訴書下載: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
(二)受理單位:紅單右上角所載申訴單位(XX養護工程分局)
(三)方式:郵寄、電話、電子郵件、傳真
(四)處理流程: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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