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南政字第0996008374號訂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9日南政字第1006006550號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南政字第1072060029號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9月30日南政字第1082060131號修正
 
一、 為落實行政院「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之廉政能政策,以推動「乾淨政府運動」,策進反貪、防貪、肅貪及行政倫理工作,展現興利防弊及清廉施政之決心,爰依高公局99年11月18日政字第0996009499號函「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訂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分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分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分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1人,由本分局分局長兼任;副召集人2人,由本分局副分局長兼任;委員由本分局主任工程司、各科室主管(包含交控中心主任各工務段段長副段長)兼任;並得聘請本分局外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1人擔任委員,任期1年,期滿得續聘之(由分局長遴聘之)。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1人,由本分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本分局各相關單位提出業務報告或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各相關單位預算下支應。
上架日期    :101-01-31
資料提供單位  :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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