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1979(民國6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並在1981(民國70)年正式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此一公約可稱之為「婦女人權法典」,開放給所有國家(state)簽署加入,不限於聯合國會員國,全世界已有189個國家簽署加入。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內容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上架日期 :107-11-15
資料提供單位 :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機料及保養場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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