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長信箱
您對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業務有任何的意見或建議,歡迎您使用「分局長信箱」,我們在收到您的信件後,會立即將您的意見或建議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並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規定,於30天內回覆您的寶貴意見或建議。衷心歡迎您利用這個信箱,我們會誠懇地接受作為未來施政的重要參考。
一、處理原則說明: |
1. |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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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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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得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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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得不予受理。 |
2. |
資料欄位,請確實填報,如有填報不實,本分局得拒絕受理。 |
二、信件處理程序: |
當您送出信件後,您將會收到一封由本分局發出之確認信件,若您未收到確認信,請於上班時間電06-2363201#3895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