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開通四年多來,已累積不少通行費欠費大戶,因通行費屬規費,有法令追繳期限,故對這群不補繳通行費的欠費大戶,除每次欠費最高罰鍰6,000元由監理機關移送執行外,欠繳通行費部分,由本局依車主戶籍地,移送法務部所屬各縣市的行政執行處進行強制執行。
本局從99年7月起已陸續將欠費大戶比照「欠稅大戶」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將優先移送95、96年累計至今具有追討急迫性的欠費大戶;惟為符合經濟效益,比照健保局設定一定欠費金額以上才會移送,欠費大戶被移送執行後,執行處會先透過傳繳通知方式,請欠費人於一定期日前完成繳費義務,若過了期限仍未繳納,執行處就會進一步採取扣押薪資或銀行存款動作,直接由欠費人的服務單位或存款銀行,將欠費人每月應領薪資的三分之一或存款扣押,並由執行處來收取以抵繳欠費。若是經由上述管道,還是無法順利將欠費追繳,執行處就會進一步執行欠費人的動產或不動產,甚至限制其出境或比照「孫道存模式」,最重可能遭「管收」。所以,欠費未繳被強制執行很容易讓自己服務單位的同仁或親友知道,是件很沒面子的事,故還是當個好國民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