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 May 2010

變革交替

通行費收儲業務再啟動

業務組謝富香/撰稿

本局各收費站人工收取通行費現金款項須轉入本局於銀行設立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保管專戶」帳戶內,用以財務資金調度。有關「委託銀行辦理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儲及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儲存業務」案(以下簡稱本採購案)由於本局於該帳戶經常有高存款餘額,銀行可有較大彈性之資金運用,又本局若有週轉金需求而向該銀行貸款,該銀行可有放款利差所得。因此,歷年來雙方均採互惠互利,而以無償給付原則辦理本項採購標案。

99年度本採購案重新辦理招標時,雖知外在環境因素已有所改變,惟因無法明確評估對本採購案之影響,故仍沿襲無償辦理。

開標結果,投標銀行所提出須付費之服務計畫書,與本案招標條件不符,經評選委員會決議:請業務單位考量市場現行狀況修訂招標文件,以便辦理後續招標作業。據此,本組考量市場現況及收儲業務執行需求,編製預算重新研訂招標文件辦理本採購案第2次招標,經評選出中國信託銀行為最有利標,並順利完成議價簽約而於99年4月1日開始執行。

本採購案因係首次採有償給付招標,且得標銀行提送之服務計畫相關收儲作業程序與歷年作業模式有別,故本局特於履約前召開說明會及開始履約4週後召開檢討會,俾利整體收儲業務執行。

另為利100年度之招標作業於契約屆滿前如期完成相關作業,本局除檢視作業時程詳加檢討外,另將觀察3個月現行服務銀行履約情形倂同檢討會相關結論再行評估招標文件修正之必要性,以符合市場性及本局作業需求性,並視計程電子收費推動情形配合修正調整,以契合實務。

於過渡期間收儲業務不可一日中斷,為維持現行業務正常運作,仍洽請原契約服務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短期接續辦理通行費收儲業務。並經雙方協商研議,服務銀行於指定銀行營業日委託保全人員點收運送現金款項,相關收儲作業程序前置作業調整為由收費站人員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