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國道視窗 December/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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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 的是在計畫報奉行政院核定前。
用情形表」(111.07.25第33次研商會議會後
此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是允許因施
修正)來看,運輸設施使用中的「道路與公
工需要,設置預鑄場、暫置場與施工所等臨
路及其設施(包含國道、省道)」在國土保育
時使用設施,「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
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是應
則」草案第8條已納入相關規定,惟仍有些
經國土計畫主管機關同意使用,如達一定規
許差異,另高速公路高架橋下提供倉儲、市
模以上,則須申請使用許可。另在內政部依
場、停車場等多目標使用等,於國土計畫法
據國土計畫法第24條第1項授權,預告訂定
施行後是否仍適用?均有待追蹤了解。
「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
「國土計畫法」訂有罰則,不僅對違反使用
許可認定標準」第2條附表一「國土保育地
規定者,處以高額罰鍰,就連違反使用許可
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申請使
申請程序者亦有罰則,如「未經使用許可而
用許可之一定規模以上認定基準表」,運
從事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原則
輸設施在國土保育地區及農業發展地區為2
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處
公頃、城鄉發展地區為5公頃。又第4項規
行為人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
定:「附表一使用項目屬線狀設施者,免申
鍰)」(第38條第2項),釀成災害者、因而致
請使用許可。」若此,則高速公路為線形工
人於死或重傷者,則有刑罰及更高額度罰鍰
程(含交流道部分),或可適用;但服務區
(第39條)。此外,將從第38條規定所處罰鍰
用地取得面積等塊狀開發,恐難避免申請使
中提撥一定比率,供民眾檢舉獎勵使用(第
用許可之程序。
40條)。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辦性質重要且在一
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時,除應遵循國土計畫 未雨綢繆 提前準備
之指導外,並應於先期規劃階段,徵詢同級 為使本局同仁及規設單位人員逐步熟悉相關
主管機關之意見」為「國土計畫法」第17 法令,本局配合國土計畫法研訂進程,於111
條明文規定,另依其子法「性質重要且在一 年11月3日開設「國土計畫的推進與實踐」課
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內容所述, 程,參與人員獲益頗豐,後續也將陸續開設
凡「國道路線新建、改建或延伸工程長度達 相關課程,加強同仁對法令的熟悉度。
十公里以上」均屬之。因此,在「國土計畫
法」全面施行後,只要達到認定標準,必然
增加「徵詢同級主管機關意見」之程序。又
「先期規劃階段」係在可行性研究、綜合規
劃階段、建設計畫報核前或者是其他階段,
目前並未確認。惟須陳報行政院核定之建設
計畫,若先經行政院核定後再去徵詢同級主
管機關之意見,如意見相左,其行政層級低
本局特邀長豐工程顧問公司副總監陳玉雯擔任「國土計畫的推進
於行政院,實不符行政倫理,所以最有可能 與實踐」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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