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長信箱
     
	
	
		
	
	  您對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業務有任何的意見或建議,歡迎您使用「分局長信箱」,我們在收到您的信件後,會立即將您的意見或建議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並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規定,於30天內回覆您的寶貴意見或建議。衷心歡迎您利用這個信箱,我們會誠懇地接受作為未來施政的重要參考。
	
	  
	    | 一、處理原則說明: | 
	  
	    | 1. |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 | 
	  
	    |  | (1) |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處理。 | 
	  
	    |  | (2)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得不予受理。 | 
	  
	    |  | (3) |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得不予受理。 | 
	  
	    | 2. | 資料欄位,請確實填報,如有填報不實,本分局得拒絕受理。 | 
	  
	    | 二、信件處理程序: | 
	  
	    | 當您送出信件後,您將會收到一封由本分局發出之確認信件,若您未收到確認信,請於上班時間電06-2363201#3895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