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拓建處/撰稿及圖片提供
本標工程屬於「國道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第2期工程(第1優先路段)」5個施工標之一,肇因於民國88年9月21日臺灣地區發生芮氏地震規模達7.3的集集大地震,因而造成臺灣中部地區相當重大的生命及財產損失,為防患於未然,對於中山高速公路及福爾摩沙高速公路等已完工通車之橋梁結構物,以交通部頒「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及其函頒修正之各章節重新檢核及評估耐震係數,對於不符合最新耐震設計規範之橋梁進行耐震補強,期能於日後大地震發生時將損害減少至最低程度。
工程範圍包含有國道3號田寮二號高架橋、國道10號高雄環線高架(三)橋、國道10號14k+207過水橋及國道10號14k+864跨越橋,合計雙向共7座橋梁(詳見圖1)。相關補強工項計有上構防落補強、橋墩帽梁及墩柱補強、橋墩基礎及橋台基礎補強等。以基礎補強為例,本工程計有107墩需做補強工作,分為淺基礎及深基礎,淺基礎補強主要以明挖方式,加大RC結構,並回填復舊;深基礎補強除加大樁帽基礎RC結構,並配合增加基樁(圖2)。
本工程於102年6月28日開工,預計於104年4月下旬竣工,完工後對於高雄都會區交通,因應日後可能面臨之大地震侵襲時,可減少橋梁之損害,並且可在救災時提供緊急之運輸服務,達到減輕災害、降低傷亡的主要目標,完成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所需之高安全性基礎交通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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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M36標工程範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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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田寮工區P31L基礎補強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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