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拌混凝土係公共工程中之大宗原料,品質良莠攸關公共工程品質甚鉅,為掌握管理預拌混凝土廠保證生產供料品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近幾年來逐步且持續積極辦理預拌混凝土廠實地廠驗相關作業,例如從該會標案管理系統中挑選北、中、南各一件工程規模為混凝土總量大於5,000立方之標案試辦、召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標竿學習經驗分享座談會並推廣學習、訂定預拌混凝土廠實地廠驗試辦作業相關標準作業流程(SOP)放置於網站供各機關參考、透過協助國立中央大學辦理「預拌混凝土產業之品質管理與查核」研討會,以推動讓台灣混凝土學會及預拌混凝土公會會員瞭解工程會辦理預拌混凝土廠廠驗作業相關流程。工程會並於去(103)年5月29日召開「預拌混凝土廠實地廠驗作業交流檢討會」並賡續辦理兩項議題,分別為議題一:要求預拌廠於提供品質保證書予承攬廠商時,一併檢附一年內符合CNS3090之相關自主檢查表單,後續再由主辦機關、監造單位依相關三級品管制度精神,辦理後續檢討作業;議題二:請各查核小組於103年5至12月期間,挑選一件混凝土使用總量大於5,000立方以上之工程,辦理預拌混凝土廠廠驗作業。
前述工程會所訂之預拌混凝土廠檢驗項目與調閱文件一覽表如下所示:
預拌廠檢驗項目與調閱文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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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921地震中鋼筋混凝土結構物之損壞及倒塌原因,雖涉及設計規劃、興建施工與材料使用等相關問題,但混凝土材料品質不佳之因素,亦為普遍存在之原因。因此如何激發預拌混凝土業者努力強化預拌廠內混凝土產製品管、投資研發,以加強人、機、料之品質,促使讓建築業廠商能優先採用高品質之預拌混凝土廠產品,實已成為刻不容緩之重要課題。於是由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多年規劃推動自願性之「中華民國預拌混凝土廠驗證體系」即順勢而起,在結合國內具混凝土與ISO 9000驗證專長之專家學者群,期以客觀公正方式協助該驗證體系之推動,共同提升國內混凝土工程之品質,為推動與建立符合國際規範的「優質預拌混凝土驗證體系(Good Ready-Mixed Concrete GRMC)」,臺灣營建研究院結合ISO 9000品質驗證、經濟部優良作業規範(GMP)與中國國家標準(CNS),期以第三者驗證之公正客觀立場與專業能力,對預拌混凝土產製過程之各項技術要求,以查驗各預拌混凝土廠生產符合CNS規範產品之能力。該驗證制度係自89年3月起開放預拌混凝土業申請,截至目前(104年1月)已有61家預拌混凝土廠提出,其中有52家預拌混凝土廠榮獲「混凝土優標章」,另有9家預拌混凝土廠現階段正在驗證執行中。
上述對於預拌混凝土廠品質評鑑查驗項目內容包括:
1 、 基礎架構:一般規定、污染防治設備、水泥等膠結材料進料及儲存設備、粒料進料及儲存設備、
拌和用水設備、化學摻料進料及儲存設備、計量設備、拌和設備、運輸設備、實驗室
設備。
2 、 原料管制:一般規定、水泥等膠結材料、粒料、化學攙料、拌和用水、原料採購、進料及儲存設備
管理。
3 、 品質管制:組織與品質管理系統建立、文件及紀錄管制、合約審查、配比設計與管制、製程管制、
產品檢驗、生產設備之維護、檢驗、量測與測試設備之管制、搬運、防護及交貨、顧客
抱怨、不合格品之管制與矯正措施、人員能力及認知、訊練、統計分析、內部稽核。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11月5日修訂施工綱要規範「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V7.0)」,其中1.5.2節已明確訂定前揭所述拌和廠規模、設備及品質控制等資料送審規定,內容如下:
(1)廠商應依據CNS 3090之規定提送有關混凝土組成材料來源及拌和計畫書,供工程司審核。該計畫書應
說明拌和廠之型式、位置及所採用之拌和設備與單位產量。
(2)供應單一工程混凝土總量大於[5000m3]之拌和廠,其應檢附經政府機關、財團法人或學術機構等驗證
單位依據CNS 3090驗證合格之證明文件,送交工程司審核通過後方得供料;驗證單位應通過依標準法
授權之產品驗證單位認證機構認證。未經驗證合格廠商由工程司赴廠並依據CNS 3090至少辦理第8節
「材料計量」、第9節「拌和廠」、第10節「拌和機及攪拌機」、第11節「拌和與輸送」等查驗並留
存驗廠紀錄備查後,始得供料。
(3)拌和廠經前(2)外單位驗證或工程司自行查驗合格後辦理品質查驗之頻率至少每年一次。
本局前於93年於「國6南投段工程」及95年「臺中生活圈2號線東段、臺中生活圈4號線北段與平面延伸段及大里聯絡道工程」等各標案,即以特訂條款增修施工技術規範「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土之一般要求」,並於98年8月版施工技術規範「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土之一般要求」附錄內增列,將水泥混凝土拌和廠專業人員、水泥混凝土拌和廠規模之認可相關作業規定納入,其中於申請水泥混凝土拌和廠檢驗時,應檢附經政府機關、財團法人或學術機構等公正單位所認可之與混凝土拌和廠產制及品管有關之標章或標準之書面資料。
因混凝土係由水泥、爐石及飛(矽)灰等膠結材料、粗細骨材、化學?料及水等數種不同性質的材料加以拌和而成,期間經過原料生產、運送、儲存及拌和完成後之運輸、泵送、澆置與養護等過程,才具以成形為混凝土結構物,施工期間任一環節一旦未作好管制,均對混凝土結構物品質有所影響,因此為了確保混凝土的施工品質,前述各項材料從取樣檢驗、預拌混凝土廠內設備、材料儲存及均勻性試驗等檢驗、配合設計、試拌及廠拌、產製及運送等相關作業,各工程主辦機關或受委託之監造單位,必須投入相當人力,並配合辦理混凝土樣品之一級會驗、二級抽驗與預拌混凝土廠駐廠查驗等相關查核工作,以避免混凝土結構物於新拌混凝土硬固後,若未能符合契約與施工技術規範要求時,所需花費更高的拆除重置成本。因此透過優質混凝土(GRMC)的驗證制度,推廣對預拌混凝土廠品質評鑑工作,無異是在協助工程主辦機關與監造單位,於人力愈趨精簡情況下,能落實三級品管的一大利多,亦應是未來發展重點之一。
綜上,無論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目前推動的對預拌混凝土廠之品質評鑑工作,抑或臺灣營建研究院推動的優質混凝土(GRMC)的驗證制度,殊途同歸無非是希望藉由預拌廠制度面的推動,確保生產供料品質,以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惟任何立意再良善的制度,均有賴於工程業界大家善意的遵守;希望未來能以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推動國內各類驗證機構、檢驗機構及實驗室各領域之國際認證,建立國內驗證機構、檢驗機構及實驗室之品質與技術能力的評鑑標準的願景,在工程會的監督與司法體制的維護下,預拌廠能提升其品質與技術能力,並致力人才培訓與資訊推廣,以提升國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