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心小叮嚀~
會計法增列涉及非會計專業事項由業務主辦單位負責辦理分工合作,權
責分明,提升施政效率
局本部主計室 洪惠琳/文
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業奉108年11月20日總統令公布。邇來各界迭有反
映政府經費核銷程序緩慢,而歸責會計人員審核作業繁瑣、標準不一等
情形,考量政府交易事項涉及業務、行政、會計及其他權責單位職掌,
宜本於分工合作之原則共同完成,提升施政效率,爰該法第95條第1項
後段增列涉及非會計專業規定、實質或技術性事項,應由業務主辦單位
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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