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國道視窗 August/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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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大視界/1010
導航.新知識/
真相揭露:申報不實對公務運作的
衝擊與法律制裁
以國道通行費歸責案為例
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業務科 沈譽倫、周詩芸/文圖
國道通行費歸責機制主要提供汽車運輸業 罰鍰。但若申請資料造假,除導致公務員登
者將實際通行費轉由駕駛人負擔,以維護 載不實外,亦可能使不知情民眾受錯誤行政
公平繳費原則。惟少數業者濫用制度,提 處分,嚴重影響其權益。
出偽造文件申請歸責,導致公務機關誤信
而登載不實,進而對無辜民眾造成損害, 案例分享
相關人員亦因此觸犯刑責。 某租賃業者A、B公司因名下車輛積欠大筆
通行費與罰鍰,負責人大明(化名)為規
前言 避責任,指示員工阿強(化名)偽造數份
國道通行費採「使用者付費」原則,透過 租賃契約資料,向北分局申請將通行費歸
ETC系統蒐集通行國道車輛紀錄後,媒合監 責予他人。
理機關車籍資料,由遠通公司配合本局(含 情節一:偽造簽名誤導歸責對象
各分局)寄送繳費通知、未繳費用之交通違
民眾丙哥(化名)僅短期租用A公司車輛,
規舉發及通行費追繳作業。車主如認非實際
卻發現遭通知需繳納非其使用期間的通行
駕駛人,可依規定檢具證明向各分局申請歸
費。經查係該公司負責人大明為了規避公
責予實際使用者。各分局受理時多以申請人
司繳納通行費和罰鍰的責任,指使員工阿
提供之證據為審查依據,審查通過即撤銷原
強以汽車租賃契約上偽造丙哥的簽名,並
車主之處分,並改由歸責對象承擔通行費與
持偽造之租賃契約向北分局提出
歸責申請,企圖將非租賃期間之
通行費歸責程序及繳費責任歸屬
通行費轉由丙哥負擔。後經丙哥
收到北分局歸責通知函文,才發
車主提出申請 核准責任轉移 實際駕駛人承擔責任
現自己無故被要求繳納通行費,
於是提出申訴,始揭露真相。
情節二:租約期滿仍遭虛報使用
另一民眾丁丁(化名)曾向A公
司租車,並在租約期滿後歸還車
輛,卻遭歸責其他車輛通行費。
分局審查證據 撤銷車主違規 1
經查亦係大明指使員工阿強於
1. 通行費歸責程序及繳費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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