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國道視窗 October/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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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大視界/ 88
導航.新知識/
國土計畫全面施行後對高速公路
用地取得之影響
制度轉型下的挑戰
局本部路產組 謝穎政/文圖
配合《國土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全面施 關法規內容,說明未來用地作業之新增事
行,過去依據區域計畫法與非都市土地使 項、程序調整及建議,以利後續工程推
用管制規則進行的高速公路用地取得流 動。
程,將面臨重大調整。為因應土地功能分
區劃設、申請程序與審查機制的變動,本 用地取得作業因應作為
文參考相關規定(草案)內容,剖析未來高 為因應《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施行
速公路於取得用地時將面臨的新增作業項 後所帶來的變動,本文彙整高速公路新增用
目、影響時程與配套作為,並提出因應建 地(非都市土地)於取得過程中將涉及的重
議,以確保用地取得順利銜接新制度。 點課題如下:
一、申請同意使用機制導入
前言
依據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高速公路
國土計畫法(下稱國土法)自105年5月1日施 及其設施屬於維生基礎公共設施之運輸設
行以來,各直轄市、縣(市)已於110年4 施,如為線狀設施時,使用各功能分區之非
月30日公告施行國土計畫,雖原訂應於114
都市土地應經申請同意使用。惟若使用面
年4月30日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惟立
積在660平方公尺以下者,可免申請同意使
法院113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國土法修正
用。
案,將實施時間延長至120年。屆時,現行
區域計畫法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將 二、申請同意使用文件與程序
全面退出,改由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 申請時須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國
則相關規定接軌。 土功能分區通知書、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文
國土法將全國土地依資源特性與發展需求 件(徵收案可免附)、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
劃分為四大功能分區,並細分為19分類, 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或支持意見等文
對於土地使用方式及管制機制皆有重新 件。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受理後,應於
規範,未來非都市土地的用地取得,須依 30日內完成審查,若涉及跨轄區或需組成
據規定申請許可、申請同意使用等程序。 專案小組,則於90日內完成審查。此一作
此一變革對未來高速公路新建工程所需用 業為新制度,手續繁複,建議未來應將相關
地的取得,無論是在程序、時程或配合作 作業納入工程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契約委辦
業上,皆帶來顯著影響。本文旨在解析相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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