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訂國道低底盤或昂貴車輛拖救費率,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
鑑於低底盤或昂貴車輛於國道上故障或發生事故,於執行拖救時需採用特殊輔助機具,作業時間亦較久,且萬一造成車輛損傷,恐將產生鉅額賠償金之爭議;而原本高速公路之拖救費率尚未考量其特殊性。故高公局新訂該等車輛之拖救費率,以鼓勵業者增加拖救該等車輛之作業能量,加速事件排除時效,並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
以今(108)年10月12日國道3號北向22.7公里處(木柵隧道內)發生超跑缺油故障為例,因超級跑車價值昂貴,一般拖救車考量執行拖吊作業時若造成車輛損毀,恐將負擔高額修護費用,故不敢為該超跑執行拖救作業,致該車停於主線車道約3.5小時造成車流壅塞,影響用路人權益及社會時間成本甚鉅。
為解決低底盤或昂貴車輛於國道發生事故或故障之拖救作業延遲問題,並反映拖救該類車輛作業之高風險成本,高公局於今(108)年4月12日邀集公警局及各特約拖救公司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依底盤高度(以10公分、12公分、15公分為界,分4級距)及新車價值(以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為界,分5級距)訂定拖救基本費率表(如附表),分別為1,500元至20,000元不等。
高公局修訂「國道小型車拖救費率表」已於108年11月11日公告,並訂於明(109)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國道各車種之拖救費率將更合理化,而預期配備特殊機具之拖救車,也會逐漸增加至符合市場機制之數量,進而提升事件排除時效,並增進行車安全與順暢。
聯絡單位:高速公路局
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電話:02-29096141#2301
交通管理組科長:楊進彥 電話:02-29096141#2311
上架日期 :108-11-15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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