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信箱

 
     
  局長信箱  
  您對高速公路局業務有任何的意見或建議,歡迎您使用「局長信箱」,我們在收到您的信件後,會立即將您的意見或建議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並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規定,於30天內儘快回覆您的寶貴意見或建議。衷心歡迎您利用這個信箱,我們會誠懇地接受作為未來施政的重要參考。  
 
一、 信件處理程序:
 
1. 當您送出信件5分鐘內,您將會收到一封由本局以電子簽章發送「啟動通知函」之電子郵件,請您點選【確認啟動】鍵,以確認您的郵件信箱可正常收信,及避免被冒名使用,本局即立刻啟動列管處理及回覆。
2. 若您5分鐘內未收到「啟動通知函」,請您點選下方【進入局長信箱】→ 點選【查詢信件編號】按鈕,輸入您所留的「真實姓名」及「電子信箱」按確定後,即可取得「信件編號」,再請回本局「局長信箱」→【進入局長信箱】→【信件處理進度查詢與啟動】按鈕,輸入您的「信件編號」及「電子信箱」按確定後,再按下【立即啟動】,本局即刻啟動列管處理及回覆。
3. 因Yahoo等郵件系統之安全政策,常將本網站的通知信(包括「啟動通知函」、「受理通知函」及「回覆通知函」)誤認為廣告信件,若您未收到通知信,請至『垃圾郵件』中尋找,並請參考下列設定說明,將本局郵件信箱設定為安全名單,或請改用其它郵件系統。
  Yahoo信箱設定說明。(點我下載)
二、 案件屬性說明:
 
有關檢舉高速公路行車違規及不法行為,或反映罰單申訴相關問題,因事涉警勤執法,建請直接按下方【向公警局反映『國道行車違規及不法行為』或『罰單申訴』】按鈕,進入「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網頁反映,以爭取處理時效。
三、 不予處理原則說明:
 
1.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
(1)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處理。
(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得不予受理。
(3)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得不予受理。
2. 資料欄位,請確實填報,如有填報不實,本局得拒絕受理。
四、 一般而言,電子郵件顯示時會產生亂碼,多半是因寄信者寄送電子郵件之預設編碼方式與收信者閱讀電子郵件之預設編碼不一致,致電子郵件顯示為亂碼。或偶因電子郵件內文混用全型、半型字或特殊字元符號時,系統解碼錯誤,產生亂碼。 本局局長信箱預設的編碼為UTF-8,如您用收信工具打開信件時,信件內容顯示為亂碼,通常只要調整信件編碼為UTF-8,即可正常顯示。若您使用OUTLOOK接收本局回復訊息時出現亂碼,可參考本文件
五、 您可利用處理進度查詢,查看本局回覆,請點選下方【進入局長信箱】->【信件處理進度查詢與啟動】按鈕,輸入您的「信件編號」及「電子信箱」按確定後即查看回覆內容。
 
  確定進入局長信箱      向公警局反映『國道行車違規及不法行為』或『罰單申訴』(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