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落實貨物裝載固定,避免散落影響行安


115年中元節將至,考量民眾普渡祭祀採購需求大增,貨運運輸量亦隨之提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醒,貨運車輛行駛國道前務必落實檢查「五油三水」、確認貨物裝載穩固並確實綑綁牢固,避免爆胎、車輛故障、火燒車或裝載物品掉落等,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甚至造成交通事故。
高公局表示,5月6日晚間於國道3號北向194公里處,1輛半拖車因不明原因爆胎,胎皮散落於中線及外側車道,致後方21輛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事故;7月25日上午於國道3號北向154公里處,1輛裝載植物之大貨車駕駛疑似操作不當,撞擊內側護欄後翻覆,導致車上貨品散落;7月28日上午於國道1號南向144.6公里,1輛小貨車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歷時1小時9分鐘完成車輛拖吊及清掃工作,車輛回堵約1公里。
高公局進一步表示,用路人應加強車輛保養與行前檢查(如附圖1),包含:五油(燃油、機油、動力方向盤油、煞車油、變速箱油)、三水(引擎冷卻水、電瓶水、雨刷水),以及輪胎胎紋、胎壓與外觀是否正常;留意儀表板警示燈是否亮起,並注意引擎運轉是否出現異音,切勿僥倖開車上路。
另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貨車行駛高速公路,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若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更可依同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18,000元罰鍰(如附圖2)。另依「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散落物由高公局協助處理者,處理費以封閉車道數及處理時間予以計算,且由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高公局呼籲,國道散落物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威脅甚鉅,極易引發二次事故,貨運業者及駕駛人於中元節運輸需求旺季,車輛出發前應落實車輛「五油三水」檢查,確認貨物已依規定平均放置,並使用足夠強度的綑綁帶、防護網或帆布等設備加以固定,避免貨物因煞車、轉彎或行駛震動而移動或掉落,落實「裝載確實固定、行車安全無虞」的觀念,共同維護國道交通順暢與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查詢交通疏導措施內容請撥免付費24小時客服專線 1968)
交通管理組組長:張崇智      
交通管理組科長:李佳訓     電話:02-29096141#2311

上架日期    :115-08-13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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