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電子報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訂閱電子報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填寫本局訂閱電子報之個人資料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於填寫個人資料前詳閱。
- 蒐集之目的:管理本局訂閱電子報服務,包括記錄、處理、執行與您利用本服務之相關事項。
- 蒐集之類別:本局因提供訂閱電子報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連絡方式等資訊。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本局因提供本服務所需之保存期間。
(2)地區:我國境內所管轄地區(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3)對象:本局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1)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
(2)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3)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但因本局執行法定職務之所必須者,本局得拒絕之。
(4)以上權利請求,請利用局長信箱提出申請。
-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提供您訂閱電子報服務。
- 如果要查詢完整的隱私權聲明,可造訪本局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與宣告,取得相關資訊。
上架日期 :107-02-12
資料維護單位 :資訊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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