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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事故做好保護,雨中行車小心駕駛

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統計110年1月至8月上旬,國道已有4件因二次事故致死之意外發生,共造成5人死亡,其中2件係發生在雨天。高公局提醒用路人在雨天行車時請小心駕駛,務必保持行車距離,若發生事故或車輛故障時,切勿在車上或在路上逗留,應儘速至護欄外待援,以保生命安全。
查今(110)年7月20日凌晨在國1南向352.7公里,一輛自小客車因天雨路滑自撞橫停路中,駕駛下車求援,乘客則於車內副駕駛座等候,隨後1輛小客車因閃避不及追撞導致乘客重傷身亡;另今年8月7日國3北向120.9公里發生1起自小客車於雨中自撞護欄暫停於車道上,駕駛及2名乘客雖全部下車,但未在護欄外待援,隨後1輛小貨車撞及該自小客車,導致2死1傷悲劇。
高公局表示,高速公路車速快,駕駛人所需之應變視距較長,行車途中若遇緊急狀況,應儘可能滑行至路肩,並開啟危險警告燈、於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倘若車輛無法滑行至路肩而停放於車道時,則應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擺放車輛故障標誌。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護欄外或安全處所,並「面向車道」隨時警戒來車,在確定身處安全地點後,立即撥打1968或110求援。
現適逢夏季炎熱高溫,且午後多有雷陣雨,故自今年6月起常有用路人於雨天未保持安全車距,釀成多起追撞事故。高公局提醒,雨天容易影響行車視線而縮短行車視距,路面亦可能因積水降低輪胎抓地力導致打滑(水漂)現象,故用路人於行前務必檢查胎紋胎壓,途中若遇下雨,應開啟車頭大燈;能見度不佳時,應再啟亮後霧燈或危險警告燈,以警示後方來車,並適當減速及保持較長的跟車距離,小心駕駛避免變換車道,以維護行車安全。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交通管理組科長:徐福聲            電話:02-29096141#2311

上架日期    :110-08-11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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