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文物陳列室開放參訪採預約制。 |
二、
|
開放對象:一般民眾、社團機關。 |
三、
|
開放時段:
(一) 一般上班日 09:30~11:30、13:30~15:30。
(二) 週六至週日、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不開放參訪。
|
四、
|
每梯次人數至少10人以上並以不超過30人為限。
每梯次導覽時間約30至40分鐘。 |
五、
|
參觀人員必須接受導覽人員導引,確保安全。 |
六、
|
參觀人員須服裝整潔,勿穿著汗衫、背心、拖鞋等不雅服裝,並不得攜帶寵物、食物進入,同時嚴禁抽煙、嚼檳榔、口香糖等。 |
七、
|
參觀人員如有破壞本陳列室建築、器材及設施均應負賠償責任。 |
八、
|
請隨身保管貴重物品,本陳列室未設寄物處並不負保管之責任。 |
九、
|
本陳列室非營利事業,參觀期間之交通與安全維護、公共秩序、意外保險等相關事項,請自行負責。 |
十、
|
經申請核可後,請確依申請時間準時到場,若未告知而延遲預定時程,本分局將有權取消該次參訪資格。 |
十一、
|
因公務所需,本分局將機動調整參訪時間及變更行程安排,申請者不得異議。 |
十二、
|
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導覽人員告知修正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