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與財產管理

高速公路兩側是否禁止設置樹立廣告物?


    依「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高速公路兩側禁止設置樹立廣告之範圍,除左列路段為路權邊界外50公尺以內地區外,以路權邊界外200公尺以內地區為限:
(一) 銜接國際機場之高速公路,自機場銜接處起3公里內之路段。
(二) 與地方道路銜接之交流道路段。
(三) 與省道或縣道立體交會之高速公路路段。
(四) 毗鄰工業區之高速公路。

上架日期    :96-10-05
資料維護單位  :路產組路權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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