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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速限 確保安全



高公局透過大數據分析,每月統計國道嚴重超速之時段與路段,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局加強勤務安排,以取締違規超速車輛。呼籲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才能保護自己,也保障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分析本(107)年度4月份行駛國道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之嚴重超速車輛,發現4月中有半個月天數屬經常性行車速度超過170公里/小時以上之嚴重違規行為,如附表;高公局已有掌握,呼籲習慣性超速之累犯駕駛應自我克制。此外,十次車禍九次快,不要因為個人短暫的刺激與快感,而造成自身及無辜第三者的傷害,更導致好幾個家庭的破碎與哀傷。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新臺幣3,000~6,000元罰緩;若超速6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將依級距處以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另若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新臺幣30,000~90,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得以保平安,為維護行車安全,請駕駛人務必依速限規定行駛,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因為當事故發生時,千萬個後悔也喚不回一條生命。

聯絡單位:高速公路局
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電話:02-2909-6141#2301
交通管理組科長:賴建宇 電話:02-2909-6141#2341

上架日期    :107-06-22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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