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 108年9月16日起實施
鑑於國道每年散落物事件發生逾4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局希望透過收費機制,提醒用路人於上路前務必將所裝載之貨物綑紮牢固,以維護行車安全。為加強散落物之防制,高公局將於9月16日起對於國道散落物之處理開始收費。
本(8)月28日夜間22時01分國道3號南下378.6K發生大量肉品散落內側車道事件,本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於22時02分封閉主線車道進行清理,於23時45分開放內側車道通行,至29日上午5時17分方全數清掃完畢。本散落物案件影響主線通行長達7小時16分,嚴重影響用路人權益與安全;類似散落物影響交通事件,亦時有所聞。
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業已規定散落物所需處理費用將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高公局針對處理散落物時間達30分鐘者,每車道每30分鐘收取3,000元(累積計算),詳附表。
高公局表示,基於加強行車安全,將依法收取散落物處理費用,並非要向當事人回收作業成本,而係冀望藉由收費機制,由用路人負擔部分成本,加強提醒民眾能在上路前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造成二次事故,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
組長:卓明君 電話:02-29096141#2301
科長:楊進彥 電話:02-29096141#2311
上架日期 :108-08-31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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