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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情形

鑑於國道每年散落物事件發生逾4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局於9月16日起對於國道散落物之處理開始收費,截至9月23日止共發生1111件散落物,其中有1件達收費標準,初估將收取1萬2,000元處理費用。
高公局統計9月16日至23日共發生1111件散落物(分別為76至177件不等),平均一天139件,惟絕大部分均能於30分鐘內處理完成。前述期間符合收費標準有1件,為17日晚間19時04分國道1號南下243公里處發生鐵片散落外側2車道(外側車道及輔助車道)及內側車道路肩事件(如附圖),該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於19時10分封閉外2車道進行清理,於20時25分開放外側車道通行,於20時57分開放輔助車道通行,至22時23分開放內側車道通行。本散落物案件影響主線通行達3小時19分,嚴重影響用路人權益與安全,依「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規定,將收取1萬2,000元處理費用。
高公局表示,基於加強行車安全,將依法收取散落物處理費用,並非要向當事人回收作業成本,而係冀望藉由收費機制,由用路人負擔部分成本,加強提醒民眾能在上路前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造成二次事故,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

聯絡單位:高速公路局
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電話:02-29096141#2301
交通管理組科長:楊進彥    電話:02-29096141#2311
 

上架日期    :108-09-24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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