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取代紙本通知 兼顧環保又無漏接帳單煩惱
用路人行駛國道後產生之通行欠費書面通知,可申辦「以電子郵件寄送取代平信書面催繳通知單」之服務,以落實節能減碳並降低政府寄送通行費催繳通知的行政成本。
高公局說明,用路人行駛國道後,未於繳費優惠期或自動繳費期限內繳納通行費者,後續將寄送平信書面催繳通知單,不僅耗費行政作業成本且不環保,因此已修訂「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增訂書面通知得以電子郵件代替之規定,自107年7月起推出「以電子郵件寄送平信催繳通知單」之服務,用路人可透過遠通門市、遠通客服中心、遠通網站及ETC App等管道申請改以電子郵件通知繳費,除可即時掌握帳單,每月按時收取外,通行明細隨時查詢繳費,隱私安全不外洩,同時響應帳單無紙化,為地球貢獻一份心力。
高公局另外表示:通行費催繳通知單是以車主通信地址(亦即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優先寄送,如無登記通信地址,則寄送戶籍地址。常有民眾因為戶籍地在甲地,因工作關係在乙地租屋,戶籍地無人居住,未收到通行費帳單,以致超過了繳款期限而產生罰單。因此戶籍地址如有異動,請主動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或增設通信地址,以免因未收到通知而影響個人權益。
高公局呼籲:國道通行費依規定應於通行當下主動繳交,建議用路人多使用電子收費儲值繳費服務,若搭配申辦銀行自動轉帳儲值,除了確保享有通行費9折優惠外,也是最便利、無額外負擔及最省時環保的繳費方式,更不會有漏繳通行費之情形發生。另非使用電子收費服務之用路人通行國道後,應主動透過各式管道查詢是否有欠費,並於期限內繳交通行費,避免後續衍生作業處理費、逾期罰單及遭強制執行等情事。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業務組組長:劉逢良 電話:02-29096141#2401
業務組科長:鄭新助 電話:02-29096141#2431
上架日期 :109-12-18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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