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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駕駛不等同於自動駕駛


輔助駕駛不等同於自動駕駛

經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簡稱中分局)統計,今(114)年高速公路中部路段發生追撞國道施工人員的肇事件數中,約有39.7%的車輛有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中分局表示,「輔助駕駛不等同於自動駕駛」,當行車啟動輔助駕駛系統時,切勿過度依賴,仍要雙手緊握方向盤並注意前方動態,必要時應介入切換為手動操控,以確保他人及自身行車安全。

高公局中分局舉例,今年6月25日9時34分,國道3號南向通霄路段,當時天候及視野良好,主線車流穩定行駛,工程車輛正於施工地點上游的內側車道布設交通管制措施,並由緩撞車在後方戒護。一輛小客車行駛內線車道,臨近工程車輛時沒有變換車道,也未減速或閃避,直接追撞緩撞車(請詳附圖1)。經國道公路警察調查,該小客車駕駛有開啟輔助駕駛系統,因分心致未注意前方路況,來不及反應造成該起行車事故。

高公局中分局提醒,目前輔助駕駛系統技術仍在發展階段,可能無法即時或正確辨識下列6種路況(請詳附圖2),請駕駛人多加注意:
一、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為靜止狀態。
二、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
三、前車突然轉向或車輛突然切入。
四、行駛路型特殊(上下坡、彎道)。
五、特殊天候環境(濃霧、雨天、強光)。
六、前車外型特殊。

高公局中分局再次呼籲,目前輔助駕駛系統僅能扮演輔助角色,不能完全替代進行操作車輛,駕駛者應雙手緊握方向盤並注意前方動態,隨時準備介入接管車輛。另提醒在進出高速公路彎道、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時,因道路線形變化較主線為大,可能影響系統有效偵測距離及準確性,用路人應自行操作車輛,不要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以增進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聯絡單位 : 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副分局長: 黃俊豪     電話 : (04)2252-9181#2003
交管科長: 吳淵展     電話 : (04)2252-9181#2101 

上架日期    :114-12-16
資料維護單位  :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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