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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徵才公告

一、需用職稱:科員1名 (預估缺)
二、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三、所需資格條件:
(一)職系:交通行政職系。
(二)考試資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若有交通行政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三)學歷:大學以上運輸與物流管理、交通運輸等相關科系畢業。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工作項目:
(一)服務區(含休息站)工程規劃與設計、履約管理、陳情客訴處理、數據分析、綜合業務等。
(二)國道通行欠費申訴案件、電話客訴、長租車轉歸責、裁罰與舉發、強制執行等其他收費業務。
(三)加油站租賃案之招租與管理。
(四)充電樁(租賃與促參)工程設置與管理。
(五)年度養護考評(計劃)、工程技術會報及各項考評(核)與競賽等。
(六)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六、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預估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自115年3月17日起至115年3月24日止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辦理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本分局得予從缺,再另行辦理徵才。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本案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04-22529181轉2603。

上架日期    :115-03-17
資料維護單位  :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機料及保養場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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