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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徵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分局第四工務所(工程員1名 )

本分局工程員(土木工程職系、A670100、P05或P06-P07)資格條件及項目: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職系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分局第四工務所(高雄市大社區民族路11號對面工地辦公室)
◎公告期間:115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22日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及格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3.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國道相關工程施工履約管理、品質查證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分局第四工務所(高雄市大社區民族路11號對面工地辦公室)
◎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至115年4月22日止,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後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應徵者請於115年4月22日前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近1次任職派令影本。
(4) 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如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其他相關資料(如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等,無則免附)。
3.以上所需繳交之資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若已錄取者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5.聯絡電話:04-25582558#2602(來電時間為9:00-12:00及13:30-17:00)。

上架日期    :115-04-16
資料維護單位  :第二新建工程分局技術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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