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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局針對監察院糾正案說明

有關監察院對高公局南區養謢工程分局賴姓前分局長涉犯貪瀆重罪等情之糾正案,說明如下:
一、本案賴員係於110年以前收受廠商賄賂,高公局前經接獲檢舉後即主動調查,並移請司法機關偵辦。案經彰化地檢署於110年間發動搜索後,高公局全力配合調查。嗣賴員因案羈押後即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第1款規定停職;賴員於111年遭起訴後,旋即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賴員一大過處分,復依公務員懲戒法報上級機關移付懲戒並調離原職。
二、高公局於案發後立即主動查核比對賴員歷年財產申報情形報請法務部裁罰,並全面清查檢視案關採購契約內容,並針對案關15家廠商涉嫌行賄、以詐術或合意圍標等不法情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沒收押標金、扣罰不正利益及停權處分,向廠商追繳及扣罰款項約1億1,847萬餘元,並將涉案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予以停權3年。
三、針對高公局內控機制,高公局於案發後歷年滾動檢討標準作業程序,精進內部採購流程控管,已依採購金額級距訂定授權核定原則,並訂定採購作業加強稽核計畫。持續辦理廉政法紀宣導,並針對採購金額達100億以上之巨額採購案件,已於國1甲、國7及國1楊頭高架段成立採購廉政平臺,增進機關行政透明、強化監督機制。
四、有關監察院就本案所提之糾正案,高公局予以高度尊重且虛心接受,針對監察院點明之各項制度性漏洞與管理不當之處,如工程派駐人員管理等,高公局將列為重點精進項目,持續檢討改進,以達「交安、公安、廉安、資安」四安並進之施政目標,持續精進提升公共工程廉能品質。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政風室主任:戴思琴     電話:02-29096141#2701

上架日期    :115-04-24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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