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明「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國道救援有保障
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車輛故障或碰撞事故,導致車輛無法駕駛時,駕駛人往往處於急迫狀態,需要緊急拖救服務。為了保障用路人權益並確保待援效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已建立國道特約拖救車管理制度。民眾尋求拖救服務時,務必正確辨識「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才能在發生爭議時,獲得權益保障。
高速公路局呼籲民眾在國道接受拖救服務前,先注意以下三大項目:
一、 車身外觀與統一標識
所有經高公局核准的特約拖救車,其全車外漆必須為標準的「黃色」。除了醒目的車色外,車門兩側應以清晰字體噴塗以下資訊:拖救公司名稱、服務電話及該車的拖救車輛編號(如附件1)。這些標識是特約拖救車的基本配備。若外觀未符合上述規範,即非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
二、 服務車輛與人員專屬證件
合法的國道特約拖救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應放置載有梅花圖形、高公局局徽、核發年度及拖救車編號之「國道拖救車輛識別證」(如附件2)。服務人員在執行作業前,亦須出示由高公局核發,載有駕駛員姓名、照片、所屬公司及證件編號之「拖救服務工作證」(如附件3)。建議用路人在確認識別證與工作證與現場車輛、服務人員相符後,再接受拖救服務。
三、 國道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
在進行任何拖救動作(如上架、吊掛或拖拉等)之前,拖救業者須主動出示「國道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如附件4)。建議用路人先核對三聯單上登記之拖救廠商、車輛、服務人員、拖救項目、拖救起終點及費用(第三聯背面印有主要項目收費標準),確認無誤後於「車主及駕駛人簽章」欄位簽名,才可同意業者進行拖救作業。
用路人若對現場出現的拖救車有任何疑慮,最保險的做法是撥打高公局「1968」免付費客服專線。用路人可要求客服人員核對現場拖救車的車號,確認其是否為高速公路局目前登錄在案的特約車輛。若業者有任何不當收費或服務問題,用路人亦可透過高公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拖救車申訴專線進行申訴。
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提醒,在高速公路若需拖救服務,請務必確認自身安全後於安全處或護欄外撥打1968,並確認執行拖救服務為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拖救後請務必索取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之車主聯(第三聯),及向拖救公司索取「統一發票」,以作為日後申訴或檢舉之憑據。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副 分 局 長:徐福聲 電話:(02)2793-6555 #2002
交通管理科科長:藍如萍 電話:(02)2793-6555 #2101
上架日期 :115-05-14
資料維護單位 :北區養護工程分局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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