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狀況別慌張,雙黃閃爍護後方
國道車速快,行駛期間若遇上突發狀況,短短幾秒鐘反應時間往往造成事故發生。駕駛人於行進間若遭遇緊急狀況,第一時間請務必按下「危險警告燈(雙黃燈)」,這不僅是向後方車輛傳遞求救訊號,更是防制二次追撞事故的關鍵保命動作。
高公局南分局呼籲,許多連環追撞事故的發生,很常是因駕駛人遇突發狀況時未及時以燈光警示後方。國道上常見必須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的情境包括:前方車流因事故或壅塞而「急遽減速甚至驟停」、車輛自身發生「機件故障」或「爆胎」須緊急滑離車道、以及遭遇極端強降雨導致車流速度突然驟降時。
當上述狀況發生,按下危險警告燈,能讓閃爍的雙黃燈光提醒後方駕駛人的注意力,使其有更充裕的距離進行煞車與避讓。若因車輛故障需停靠路肩,除了持續保持危險警告燈閃爍外,人員應儘速在安全情況下於車後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並退避至安全處所(護欄外側、緊急避車彎等),再利用 1968 App 或撥打專線求助。
「防衛駕駛,從閃爍燈光開始。」,在高速公路上,後車的視線往往受限於前車車體。善用危險警告燈,等於為自己爭取後方的緩衝保護網。請所有駕駛人養成直覺反應,遇險先打燈,共同守護國道行車的自身安全。
聯絡單位: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副分局長:陳添宇 電話:(06)236-3201#2003
交管科長:陳昱友 電話:(06)236-3201#2101
上架日期 :115-05-29
資料維護單位 :南區養護工程分局交通管理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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