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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高速公路,慢速車勿佔用內側車道

    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除規定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除超車外,應行駛外側車道,另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中間(中線、中內及中外)車道則提供時速80公里以上之車輛行駛,已有車道分車速之概念。
    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因應交通需求,考量早期國道1號高速公路車流量低,新竹以南路段多為2車道,隨著交通量成長,許多路段容量多已不足,無法負荷持續成長之流量,故國道1號陸續拓寬為3車道,目前國道主線車道數多為3車道,若將內側車道限定為超車專用道,則僅有中、外2線車道,於尖峰時段將又面臨無法滿足交通需求之狀況,特別是都會區重現性壅塞路段。
    以國1高架北上五股轉接道至環北路段為例,尖峰小時車流量達7,000pcu(小客車當量)以上,已超過該路段3車道容量約6,600pcu(每車道2,200pcu),屬於重現性壅塞路段,目前透過尖峰時段開放路肩以增加容量約900pcu以改善壅塞情形。若內側車道限定為超車專用道,3車道容量恐減少1,100pcu(假設內側車道容量減半),即使開放路肩亦無法彌補容量,預期壅塞情形將更為嚴重,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另國道公路警察局已將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列為重點取締項目。又為加強宣導用路人正確使用車道觀念,高公局已持續透過製作平面文宣、發送宣導品、製作,託播宣導短片,並製作宣導廣播帶、懸掛宣導布條、利用CMS、LED及廣播連線宣導等各種管道加強宣導,並於國1及國3雙向適當位置設置多處「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牌面,俾強化宣導效果,相關規定並均已請公路總局納入考照題庫。
    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高公局呼籲非最高速限行駛之車輛勿佔用內側車道,以兼顧提供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聯絡單位: 高速公路局
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電話:02-2909-6141#2301
交通管理組主任工程司: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11

上架日期    :107-03-02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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