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清水服務區消防、結構安全無虞說明新聞稿

清水服務區係以促參法公開徵求民間投資廠商參與經營管理,經查經營廠商均依契約規定時程及相關法令提出增建及室內裝修等相關之申請,目前經營廠商已通過消防安全檢查並取得室內裝修竣工合格證,至於結構安全部分,經營廠商提送之文件均經土木技師、建築師雙重簽證,結構安全無虞。

增建部分廠商於97.08即提出建築及雜項建造執照之申請,由於涉及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目前已以「變更內容對照表」方式向環保署提出申請,俟通過後即可核發建照。

而經營廠商礙於契約之執行時程,未取得建照下即先行施工,高公局中區工程處亦多次口頭催促需取得執照才可動工。經多次勸阻未見改善,中區工程處即依規定提報,並由高公局於98.03.16依法裁處經營廠商在案。其後經營廠商雖稱考量服務用路人需求,將部分區域先行使用,但高公局仍於98.07.02再次開立處份書裁處起造人,並勒令停止使用。

本案經營廠商為履行契約所交付的義務,並於期限內取得室內裝修竣工合格在案,高公局身為建管機關及業務機關雙重角色下,不斷以行政上口頭、行文、開會等行政作為,以督促經營廠商完成各階段的許可之取得,期間均勠力執行法令及履約管理,並無官商勾結情事。

未來高公局將俟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經審查備案後,依規定核發建照,並督促廠商接續辦理使用執照之請領程序。期使清水服務區成為第一個完成經過環評單位認可的投資整建計劃案,以提供用路人安全、舒適、便利之高水準完臻的服務區。

上架日期    :98-07-08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9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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