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救災車輛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


為協助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之救災及災區清理重建,有關賑災車輛於救災期間如行經高速公路各收費站,得於事前透過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交通部緊急應變中心或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向本局業務組或行經路線之起站收費站申請免收通行費事宜。相關申請作業如下:
一、 申請單位:為因應莫拉克颱風救災及災區清理重建任務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交通部緊急應變中心、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或民間公益機構(團體)。
二、 申辦資料:由申請單位提供車號、行經日期、行經收費站、申請單位及車隊聯絡人等相關基本資料。
三、 受理單位及時間:
(一) 本局業務組:週一至週五,9時至17時。
(二) 行經路線之起站收費站:週一至週日,0至24小時。
四、 受理方式:以傳真文件為之並請加蓋申請單位戳章,且申請單位並應向受理單位電話確認。
五、 適用期間:災害救災期間(自98年8月11日起施行)。
六、 為利作業及交通安全考量,相關車輛以行駛收費站便道為原則並經收費站確認無誤後予以放行。
七、 救災車輛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受理單位聯絡電話如附表。
各申請單位如需協助,請逕洽本局業務組組長王淑寶:0928-846308,科長陳匯斌:0931-254717,站務員謝富香:0937-504611。

 

上架日期    :98-08-13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98-08-13       
本頁點閱瀏覽次數:8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