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爆胎防制與應變


爆胎防制與應變
 
近來高速公路發生多起因車輛爆胎所引發之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及人員重大傷亡,依據97年1月至99年3月交通事故分析,因「爆胎或車輪脫落」而肇致之A1類事故(24小時內有人員死亡),計22件,29人死亡,49人受傷;在肇事車種方面,小貨車爆胎肇事比例偏高,另聯結車因前輪爆胎失控所引發事故之嚴重性最大。為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與秩序,高公局訂於99年6月至8月透過各種管道,密集辦理「爆胎防制與應變」專案宣導,另國道公路警察局亦配合於各收費站及地磅站加強巡邏及執法,期能養成用路人正確的行車觀念,共同創造安全順暢的行車環境。
有關輪胎之正確使用,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一‧六公釐等情事。另同規則亦規定,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各種大型車中,遊覽車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國道客運路線之營業車輛,不得使用翻修輪胎;其餘之大型車,其轉向軸之車輪,不得使用翻修輪胎;大型車非轉向軸之車輪,使用翻修輪胎者,應使用經經濟部檢驗合格之翻修輪胎。
提醒用路人行駛於高速公路遇車輛爆胎時,應緊握方向盤,勿踩煞車,放鬆油門,減緩速度,保持車向正前方並滑行至路肩,啟亮危險警告燈,並於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樹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再利用高公局免付費電話0800-008-456通報交控中心求援。

最後,高公局再次籲請駕駛人平時要做好車輛保養與維護,行前應檢查車輛胎紋及胎壓,車輛裝載應捆紮牢固、分布均勻,切勿超載行駛,共同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上架日期    :99-05-14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9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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