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國道3號3.1k邊坡崩塌國家賠償案件處理情形

一、99年4月25日國道3號3.1k邊坡崩塌,發生走山事件,共造成4位民眾遭土石掩埋罹難,該事件發生後高公局 即指派專人對家屬進行協助及關懷,並研擬國賠請求書範例協助罹難者家屬辦理國家賠償請求事宜,罹難者家屬隨後於99年5月11日至99年6月21日間陸續提出國家賠償請求,並由高公局北區工程處受理該國賠請求。
二、高公局北工處受理國賠請求後,分別於99年6月8日、99年8月10 日、99年8月10日及99年9月17日陸續與請求權人進行3-4次之協議,並於99年9月17日與99年10月5日分別與各請求權人達成協議。惟因協議賠償總金額超過交通部核定權責,經高公局99年10月25日函報交通部核轉行政院,經行政院秘書長99年12月10日核復:賠償事項請再加補充說明。
三、案經高公局召會研商、蒐集相關案例及洽詢法律顧問,認為國道3號3.1公里崩塌時,罹難者遭數十萬噸土方瞬間衝擊,大體遭巨石與鐵件等毀壞致肢離破碎,為遺體重建及美容之需,殯葬費稍高應屬合理;另國道高速公路為收費道路,在無風無雨用路人原本可安心行駛之狀況下遭逢劇變,家屬之精神折磨當比天然災害時遭難情況更加痛楚難衡。況且災害發生後,家屬從懷抱希望在現場守候,經挖出大體後之絕望,及看到支碎不完整大體之悲痛,應非以往案例可比擬。因此,高公局於100年3月24日函報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於100年4月14日奉行政院核定同意照辦。
四、高公局北工處於100年4月14日函請法務部撥款,俟法務部核撥後即撥付各請求權人。

工  務  組  組  長:高志鴻          聯絡電話:0937-721-263
北區工程處處長:許鉦漳          聯絡電話:0937-828-171

上架日期    :100-04-14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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