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駕駛系統不是全自動駕駛—保持專注才是最佳防護
高速公路車速快,一旦發生事故,衍生之車損、傷亡或交通壅塞,往往較一般道路更為嚴重。近年來,隨著汽車科技快速發展,各大車廠陸續推出具備「輔助駕駛系統」功能的新型車款,以降低駕駛負擔、提高行車舒適;但高公局特別提醒用路人—輔助駕駛系統非自動駕駛,用路人仍須為車輛駕駛行為負責。
高公局表示,目前市面上的輔助駕駛系統,多數具備主動定速巡航(ACC)、自動緊急煞車(AEB)、車道維持輔助(LKA)等功能,但其反應、判斷能力仍不足以取代真人駕駛(如:當與前車速差過大、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前車突然轉向或切入、行駛路型特殊、大雨、濃霧、強光等用路環境、前車外型特殊等6種可能無法辨識的情境,如附圖)。若過度信任輔助駕駛系統而鬆懈注意力,當系統無法正確或即時判斷路況時,即可能發生事故,因此用路人在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時不可不慎。
高公局提醒駕駛人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時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瞭解使用限制:不同品牌與車款的輔助系統能力差異極大,使用前應詳讀駕駛手冊或相關說明書,切勿以為車輛能「自動駕駛」。科技雖能協助駕駛,但駕駛本人才是防制事故發生的最後一道防線。
2.保持專注駕駛:開啟輔助駕駛系統時,雙手仍須握穩方向盤,雙眼須隨時注意前方路況。
3.隨時注意系統告警訊息:隨時注意輔助駕駛系統運作狀況,並在系統發警告時立即採取適當動作。
高公局再次呼籲,用路人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時,雙手仍須握穩方向盤,保持警覺並注意路況,隨時準備介入操控或煞車減速,才能保障行車安全。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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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組組長:楊淑娟
交通管理組科長:蔡明哲 電話:02-2909614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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