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車輛故障或發生事故後,人員請儘速移往安全處所 預防二次事故

115年8月19日上午10時25分,國1北上147.8k發生重大車禍,一輛箱型車與小客車發生輕微碰撞後停在內側車道,數分鐘後遭一輛小客車從後方高速追撞,造成3人死亡。更早之前115年3月23日晚間22時48分,國1北向45.1k中線車道,一輛小客車與大貨車發生碰撞停在中線車道,遭後方小客車追撞,也造成1人死亡。

國道上二次事故的發生,多半因為車輛發生事故後,人員未即時採取正確防護措施,導致後車追撞。車輛人員在靜止狀態遭到撞擊時,衝擊力道較行進間追撞為大,致死率遠高於一般事故。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提醒,行駛國道若車輛故障或發生事故,請務必牢記以下處理流程,以預防二次事故:

一、開啟警示燈:車輛故障或碰撞事故發生導致無法行駛時時,首要動作立即按下危險警告燈(雙黃燈),提醒後方車輛注意前方異狀。

二、放置三角故障警示標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沿著路肩或護欄外,面向來車至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擺放故障標誌(三腳架),提醒後方車輛注意。

三、處置後離開主線或匝道:車內人員全部離開車輛,移動至護欄外安全處所,避免在車道上逗留。

四、撥打報案電話:撥打110或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若手機開啟定位功能,則App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

北分局提醒,國道上採取任何動作之前,例如解開安全帶、擺放故障標誌或移動車輛時,均應先確認自身安全後再行動,切勿於車內或車道上逗留;同時籲請用路人於車上備妥反光背心、車輛故障標誌,在發生車輛故障或事故時,駕駛先穿上背心後再下車放置故障標誌,以提高能見度,降低被撞風險。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副 分 局 長:徐福聲 電話:(02)2793-6555 #2002
交通管理科科長:藍如萍 電話:(02)2793-6555 #2101

上架日期    :115-08-25
資料維護單位  :北區養護工程分局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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