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貨物綑紮牢固 避免造成後方事故
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北分局)統計115年7-9月間,轄區內因散落物造成後方車損及A3事故就有4件,其中115年8月18日4時30分於國3北向94.1k,就有2小客+1大貨壓到散落物造成車損占用外路肩,雖無人受傷,但因現場須公警到場及事故班人力清理,於5時42分才整體排除,耗時處理時間72分鐘。
北分局提醒,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規定,國道及一般道路發生裝載物掉落、飛散等情形,駕駛人將面臨行政罰鍰、道路救援處理費、散落物處理費以及可能的民刑事責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規定:汽車裝載物飛散、滲漏、脫落、掉落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2點(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點數與吊扣牌照/駕照處分另計)。另依據「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規定,散落物處理基本費為3,000元/車道,每超過30分鐘再累加3,000元/車道,亦即若在國道上散落貨物在2車道上,高公局在31分鐘至1小時內清理完成的話,將收取散落物處理費1萬2,000元。
北分局呼籲,國道散落物對行車安全威脅極大,特別提醒貨車駕駛行車前做好車輛檢查,裝載貨物並應嚴密覆蓋、綑紮牢固,以免發生零件或輪胎掉落、胎皮散落、或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等情事,而須面臨高額罰鍰與民事賠償,同時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副 分 局 長:徐福聲 電話:(02)2793-6555 #2002
交通管理科科長:藍如萍 電話:(02)2793-6555 #2101
上架日期 :115-10-21
資料維護單位 :北區養護工程分局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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