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專區
廠商贈送財物給同仁之親屬,是否視為同仁本人收受?
依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6點規定,下列情形推定為公務員受贈財物:
(一)以公務員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之名義收受者。
(二)藉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公務員本人或前款之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