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文化

運籌經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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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用地取得作業為高速公路拓建工程進行之基石,本處用地課早期主要業務如下:
一、申辦都市計畫變更。
二、私有土地的協議取得與徵收、相關補償費的發放。
三、公有土地撥用。
四、配合地上物查估及拆遷。
五、路權界樁復樁埋設作業。
六、新增用地產籍管理及移轉。
七、施工前公共管線遷移協調。
由於業務的調整,自98年後前三項作業主要由高公局主政辦理。

貳、業務概要

一、都市計畫變更:

本處經辦拓寛工程新增用地若位於都市計畫區內,則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須變更原有都市計畫使用區為高速公路用地或兼供高速公路使用,變更時程相當冗長,在工程規劃階段時就要優先辦理,俾免影響後續用地取得之作業時程;自81年辦理汐止五股段高架拓寬工程以來,本處辦理的都市變更案如表一所示。

表一、本處辦理變更都市計畫案一覽表
  計畫(工程)名稱 變更都市計畫案 備註
汐止五股段高架拓寬工程 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公園綠地道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變更汐止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綠地人行步道)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中山高速公路楊梅新竹段拓寬工程 變更新竹科學園區特定區計畫(部分變電所用地、綠地、保護區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  
國道1號員林-高雄拓寬工程 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中山高速公路員林高雄段拓寬建設計畫台南都會區路段)案  
變更仁德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住宅區、工業區、綠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部分行水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案  
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變更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及部分河川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案  
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液化天然氣專門區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低密度住宅區、污水處理廠用地、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暨「變更台南市東區(虎尾寮、後甲、竹篙厝地區)細部計畫(部分綠地、公(兒)用地、污水處理廠用地、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綠地為綠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註:本表資料係參據本處81年至106年歷年年報彙製。

 

二、用地取得作業:

早年用地取得作業因土地權屬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取得方式,私有土地主要以徵收方式取得,公有土地則以撥用方式取得。

自89年2月2日土地徵收條例公布施行後,協議價購為申請徵收前必要之先行程序,協議不成或没有其他取得方式(如捐贈、聯合開發、租用、以地易地、設定地上權等方式)才能申請徵收;有時為顧及地上物拆遷困難,而高速公路工程亦能符合設計規範施工使用,便以協議設定地上權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權而不取得所有權,自81年辦理汐止五股段高架拓寬工程以來,本處辦理的用地取得成果如表二所示。

 

表二、本處辦理用地取得一覽表
 
計畫(工程)名稱
私地徵收
公地撥用
協議價購
設定地上權
筆數
面積(m2)
筆數
面積(m2)
筆數
面積(m2)
筆數
面積(m2)
汐止五股段高架拓工程
17,476.47
1,769
 
 
 
 
東湖交流道新建工程
30
8,927.93
14
3,691.07
 
 
 
 
中山高速公路楊梅新竹段拓寬工程
15
3,736
41
7,264.62
 
 
 
 
中山高速公路新竹員林段拓寬工程
 
 
 
 
3
 
 
國道1號員林-高雄拓寬工程(含優先路段)
 
 
1
台南都會區路段拓寬工程
8
872
4
1
878
 
 
 
2
台南都會區路段拓寬工程鹽水溪河川橋改建工程
 
 
27
 
 
 
 
 
3
台南都會區路段仁德交流道改善工程
12
2,623.94
3
 
 
 
 
 
4
台南都會區路段永康交流道改善工程
43
13,125.11
1
 
 
 
 
 
5
八掌溪河川橋改建工程北岸
7
631
 
 
 
 
 
 
 
6
水上交流道改善工程
19
1,574
 
 
 
 
 
 
 
7
八掌溪河川橋改建工程南岸
5
2,250
 
 
 
 
 
 
 
8
急水溪河川橋改建工程
45
22,042
 
 
 
 
 
 
 
9
台南都會區路段拓寬工程(仁德鄉部分)
79
9,904
 
 
 
 
 
 
 
10
台南都會區路段拓寬工程(永康市部分)
201
29,540.7
2
564
 
 
 
 
 
11
新市收費站擴建工程
56
2,2883
 
 
 
 
 
 
 
12
員林收費站擴建工程、斗南交流道改善工程、嘉義交流道改善工程、麻豆交流道改善工程
105
16,386.86
117
16,722.72
1
 
 
 
13
台南都會區路段拓寬工程補辦用地作業
13
2
 
 
 
 
國道2號拓寬工程(非都市土地路段)
681
122,268.69
40
3,785
10
1,597
1
31.14

 

註:1.本表資料參據本處81年至106年歷年年報彙製,以主要工程計畫為主
2.本表徵收統計內容不含一併徵收
3. “※"表示資料不完整

三、公共管線遷移協調作業:

公共管線遷移主要依據公路法及行政院頒「公共設施管線工程挖掘道路注意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因辦理道路工程需要,管線機構應依協調結果配合遷移,並負擔全部遷移費用。但同一工程限於工地環境,需辦理多次遷移時,除最後一次費用由管線機構負擔外,其餘各次遷移費及用戶所有部分之遷移費,均由道路管理機關負擔。

本處在開工前皆會邀集相關管線單位協調遷移方式,若工程位於都會地區,各種公共管線眾多,因路權範圍用地極為侷限,而公共管線遷移至路權外用地又極為困難,往住經過多次的會勘及討論才能定案;有些重要的公共民生管線,也必須提早在工程開工前就辦理遷移,才不會影響工程的進行。

早期管線埋設資料不夠明確或標示錯誤,甚至在施工時造成挖損管線情事,所以在規設階段,顧問公司應嚴謹的進行管線調查作業,並提出適當的建議遷移方案,才能讓施工更為順利。目前高公局已建置「高速公路管線GIS管理系統」,隨著資料的不斷更新建置,更能精確掌握高速公路路權範圍內的管線分布情形。

參、我見我思

辦理用地取得及協調公共管線遷移是工程進行的先期作業,該項作業是否順利,對工程進行影響至鉅,本處主辦的工程特點,主要在現有的高速公路進行拓建及新建交流道工程,針對工程的需要而新增路權用地,因原有的高速公路已營運一段時日,原毗鄰高速公路邊界的土地隨著人口活動的增加,使用強度已遠勝以往,地上物的拆遷也就更加的因難。

101年1月4日公布修正「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除強化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並加強保護優良農地,規定以市價進行協議價購與徵收補償,且對處於經濟弱勢而因徵收致無屋居住者應予安置等,對於土地徵收制度改革之期待或有些許回應,但也增加了更多的行政作業程序,讓用地取得人員作業更加繁重。

在工程機關內,用地部門往往是受到忽視的一群,一個用地取得人員的養成相當不易,除了對用地取得業務所涉及法令要有充分的了解,也要有相當的溝通協調能力,除了公部門的行政協調作業外,涉及私地及地上物的拆遷作業,除了恪遵法令的規範外也要懷抱謙卑的心胸,本著視民如傷的同理心,勇於任事積極與當事人協調,善用可能的資源予以充分的協助,儘量避免動用公權力排除,才有可能創造雙贏的契機。

上架日期    :107-02-11
資料維護單位  :第一新建工程分局技術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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