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本處辦理變更都市計畫案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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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工程)名稱 |
變更都市計畫案 |
備註 |
一 |
汐止五股段高架拓寬工程 |
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公園綠地道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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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汐止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綠地人行步道)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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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中山高速公路楊梅新竹段拓寬工程 |
變更新竹科學園區特定區計畫(部分變電所用地、綠地、保護區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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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國道1號員林-高雄拓寬工程 |
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中山高速公路員林高雄段拓寬建設計畫台南都會區路段)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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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仁德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住宅區、工業區、綠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部分行水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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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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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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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及部分河川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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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液化天然氣專門區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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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低密度住宅區、污水處理廠用地、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暨「變更台南市東區(虎尾寮、後甲、竹篙厝地區)細部計畫(部分綠地、公(兒)用地、污水處理廠用地、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綠地為綠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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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表資料係參據本處81年至106年歷年年報彙製。
早年用地取得作業因土地權屬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取得方式,私有土地主要以徵收方式取得,公有土地則以撥用方式取得。
自89年2月2日土地徵收條例公布施行後,協議價購為申請徵收前必要之先行程序,協議不成或没有其他取得方式(如捐贈、聯合開發、租用、以地易地、設定地上權等方式)才能申請徵收;有時為顧及地上物拆遷困難,而高速公路工程亦能符合設計規範施工使用,便以協議設定地上權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權而不取得所有權,自81年辦理汐止五股段高架拓寬工程以來,本處辦理的用地取得成果如表二所示。
表二、本處辦理用地取得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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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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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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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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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價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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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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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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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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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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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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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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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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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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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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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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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五股段高架拓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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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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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7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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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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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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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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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湖交流道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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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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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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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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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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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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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高速公路楊梅新竹段拓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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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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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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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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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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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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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高速公路新竹員林段拓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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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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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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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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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1號員林-高雄拓寬工程(含優先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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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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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都會區路段拓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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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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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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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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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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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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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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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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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都會區路段拓寬工程鹽水溪河川橋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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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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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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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都會區路段仁德交流道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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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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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94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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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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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都會區路段永康交流道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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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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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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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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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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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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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掌溪河川橋改建工程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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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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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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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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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流道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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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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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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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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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掌溪河川橋改建工程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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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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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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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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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水溪河川橋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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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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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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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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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都會區路段拓寬工程(仁德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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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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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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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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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都會區路段拓寬工程(永康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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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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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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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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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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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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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收費站擴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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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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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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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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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收費站擴建工程、斗南交流道改善工程、嘉義交流道改善工程、麻豆交流道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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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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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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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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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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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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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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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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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都會區路段拓寬工程補辦用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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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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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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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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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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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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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2號拓寬工程(非都市土地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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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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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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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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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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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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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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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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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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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表資料參據本處81年至106年歷年年報彙製,以主要工程計畫為主。
2.本表徵收統計內容不含一併徵收。
3. “※"表示資料不完整。
公共管線遷移主要依據公路法及行政院頒「公共設施管線工程挖掘道路注意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因辦理道路工程需要,管線機構應依協調結果配合遷移,並負擔全部遷移費用。但同一工程限於工地環境,需辦理多次遷移時,除最後一次費用由管線機構負擔外,其餘各次遷移費及用戶所有部分之遷移費,均由道路管理機關負擔。
本處在開工前皆會邀集相關管線單位協調遷移方式,若工程位於都會地區,各種公共管線眾多,因路權範圍用地極為侷限,而公共管線遷移至路權外用地又極為困難,往住經過多次的會勘及討論才能定案;有些重要的公共民生管線,也必須提早在工程開工前就辦理遷移,才不會影響工程的進行。
早期管線埋設資料不夠明確或標示錯誤,甚至在施工時造成挖損管線情事,所以在規設階段,顧問公司應嚴謹的進行管線調查作業,並提出適當的建議遷移方案,才能讓施工更為順利。目前高公局已建置「高速公路管線GIS管理系統」,隨著資料的不斷更新建置,更能精確掌握高速公路路權範圍內的管線分布情形。
參、我見我思
辦理用地取得及協調公共管線遷移是工程進行的先期作業,該項作業是否順利,對工程進行影響至鉅,本處主辦的工程特點,主要在現有的高速公路進行拓建及新建交流道工程,針對工程的需要而新增路權用地,因原有的高速公路已營運一段時日,原毗鄰高速公路邊界的土地隨著人口活動的增加,使用強度已遠勝以往,地上物的拆遷也就更加的因難。
101年1月4日公布修正「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除強化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並加強保護優良農地,規定以市價進行協議價購與徵收補償,且對處於經濟弱勢而因徵收致無屋居住者應予安置等,對於土地徵收制度改革之期待或有些許回應,但也增加了更多的行政作業程序,讓用地取得人員作業更加繁重。
在工程機關內,用地部門往往是受到忽視的一群,一個用地取得人員的養成相當不易,除了對用地取得業務所涉及法令要有充分的了解,也要有相當的溝通協調能力,除了公部門的行政協調作業外,涉及私地及地上物的拆遷作業,除了恪遵法令的規範外也要懷抱謙卑的心胸,本著視民如傷的同理心,勇於任事積極與當事人協調,善用可能的資源予以充分的協助,儘量避免動用公權力排除,才有可能創造雙贏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