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園地

國道7號用地議價購得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法以其他方式取得者,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故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地上物前,應先行與土地所有權人就工程用地,以協議購買之方式取得,為徵收先行程序。

  本局辦理工程用地取得作業著重在協議價購,土地「協議市價」均以從優從寬方式辦理補償,於市場交易案例的選取上,參考最新實價登錄揭露資訊,從優擇選適宜性之案例進行評估。另如地主未來同意價購土地之徵收市價高於協議市價,本局亦將另以獎勵金方式補足差額。近年來,與本局達成協議價購之土地,均達9成以上,部分計畫更高達9成5以上,足資證明本局委請專業不動產估價師所查估的協議市價,獲得土地所有權人的認同。

  「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預計將於113年啟動用地取得作業,依序辦理路權樁測設、地上物查估、都市計畫變更、土地協議價購(或徵收)等作業。本局未來將於協議市價估價後,儘速繕造歸戶清冊及召開協議價購會議,屆時土地所有權人除明瞭協議價購土地及地上物等補償費外,本局亦將詳予說明作業程序及相互配合事項,協議價購辦理程序如圖1所示;如未能達成協議價購,本局基於工程需要,不得已將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申請徵收,徵收辦理程序如圖2所示。

圖1:協議價購辦理程
圖1:協議價購辦理程序
圖2:徵收辦理程序
圖2:徵收辦理程序

上架日期    :112-09-25
資料維護單位  :規劃組設計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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