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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國道事故檢討分析報告提要


壹、前言   

       為使各界更瞭解國道交通事故現況及本局肇事相關防制作為,以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110年本局轄管路段之A1、A2、A3類交通事故資料(傷亡人數統計則來自交通部道路安全督導委員會發布30日內死亡人數)進行分析,並彙整本局於肇事防制工作之成果,以下謹摘述本報告分析重點:
 
貳、交通事故統計分析

一、110年度概況
  1. 交通事故件數:110年度國道整體事故件數32,865件,較109年度減少6.40%;A1類事故65件,較109年度增加19件(+41.3%)、A2類事故2,440件,較109年增加151件(+6.6%),A3類事故30,360件,較109年減少2,428件(-7.40%)
  2. 肇事率:A1類肇事率為0.0020件/百萬車公里(million vehicles kilometer, mvk)與近5年平均0.0020件/mvk相同;A2類肇事率為0.0753件/mvk高於近5年平均0.0651件/mvk;A3類肇事率為0.9370件/mvk高於近5年平均0.8718件/mvk。
  3. 傷亡人數:110年度國道死傷人數,計79人死亡(30日內死亡人數),3,983人受傷,死亡率0.0024人/mvk,受傷率為0.1229人/mvk;相較近5年趨勢,死亡率低於近5年平均(0.0026人/mvk),受傷率(0.1024人/mvk)為近5年最高。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2-3)

二、時間分析 
  1. 深夜清晨時段(深夜22時至凌晨5時),A1類事故發生件數較其他時段多(A1類事故比例約占全日49.2%),且統計發現110年度拋錨未採安全措施(二次事故)及疲勞駕駛等A1事故多發生於該時段內,研判因深夜及清晨時車流量少,用路人較易鬆懈,而未留意前方突發車況及疲勞駕駛,以致釀成死亡交通事故。
  2. 110年A2及A3類事故以7~20時上下班之間時段發生件數較多,此時段因同時有通勤及運輸營業需要、車輛較多、車速較慢,車流交織情形增多,用路人倘未注意車況、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或變換車道不當,故易發生交通事故;其中下午尖峰時段(17-19時)所發生之A2及A3類事故明顯較其他時段為高。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8-11)
 
三、車種分析
     
      110年不同車種整體肇事率,以聯結車最高 (1.2478件/mvk),大客車最低 (0.5069件/ mvk);因交通曝光量(百萬延車公里)因素,回顧近5年(106~110年)A1事故件數係以小客車為最高,其次為小貨車。然重型車輛(大貨車、聯結車)統計平均占國道車流量10.3%(110年度10.9%),但5年平均A1事故數卻為32.0%(110年度32.3%),比例偏高。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12-16)

四、肇事原因
  1. 110年度國道交通總事故之肇因首位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共11,270件(占34.3%);第2位為「未注意車前狀態」計7,209件(占21.9%);第3位為「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計4,428件(占13.5%),且皆為駕駛人因素。
  2. A1類事故肇因首位為「未注意車前狀態」計20件(占30.8%)、第2位為「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計16件(占24.6%),第3位「拋錨未採安全措施」計6件(占9.2%)。此外,與速度相關肇因「超速失控」(5件,7.7%)及「未依規定減速」(4件,6.2%),兩者合計9件,比例近13.9%,係同樣需予以關注之肇因。
  3. 歸納110年度國道交通事故中,「駕駛人因素」占總事故件數77.9%,「其他駕駛人因素」占16.5%,此二大類肇因約占總事故件數9成以上。另「機件因素」、「裝載不當」等兩項因素皆分別占總事故件數之2.0%及2.1%。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16-25)

五、肇事型態
     
       110年度國道交通事故肇事型態以「車與車」之事故件數最多,發生29,423件,約占總事故89.5%;其次為「車本身」之事故,發生3,402件,約占總事故件數之10.4%,「人與車」事故比例最低,發生40件,僅0.1%,但多為A1類及A2類事故;因此,國道事故肇事型態主要係以「車與車」及「車本身」為主。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32-40)

六、道路分析
  1. 110年度國道之整體肇事率為1.0144件/mvk,略低於109年度(1.0293件/mvk),為於連續4年成長情勢下,首次呈現減幅,惟在近5年(106~110年)之肇事率統計上為屬僅次109年之年度。另從110年度各國道整體肇事率來看,國道3甲肇事率最高為1.7556件/mvk,其次為國道10號1.5417件/mvk;倘僅計算A1+A2類,仍係以國道3甲(0.1667件/mvk)與國道8號(0.1471件/mvk)較高。
  2. 110年度整體事故趨勢,除國道4號(多為A2事故)及國道10號有增加之外,其餘國道路段皆減少。就不同嚴重程度事故而言,A1類及A2類事故件數於多數路段呈現增幅,A3事故件數則於多數路段呈現減幅。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41-45)

七、障礙物、散落物統計
     
       110年國道計有45,677件散落物,以無法歸類之其他類承載物品8,372件最多(占18.3%),次多為胎皮8,100件(占17.7%),第3位則為塑膠箱以外之其他塑膠製品承載物品4,255件(占9.3%)。110年國道因障礙物(散落物)造成之交通事故共1,059件,佔整體事故3.3%,且有1件A1事故(肇因為車輪脫落或輪胎爆裂)。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46-47)

八、車輪脫落或爆胎交通事故分析
     
      110年度車輪脫落或爆胎事故件數共450件,雖多屬A3類事故,受傷人數42人,較109年度47人減少5人。此外,回顧近5年(106~110年)車輪脫落或爆胎之事故共1,820件,其中A1為13件、A2為268件、A3為1,539件,共造成16人死亡、474人受傷,且比較不同車種,聯結車肇事件最多,小貨車事故嚴重性高。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54-55)

九、國道事故處理時間

       110年度本局協助處理之國道交通事故共16,434件(占國道總事故之53.9%),平均處理時間為20.7分鐘,96.7%之事故可於1小時內排除,且北區交控中心處理約52.3%通報事故件數。

(詳細統計分析請參閱報告頁56)

參、結語
       
       隨著國道路網逐步建設完成之後,本局在道路管理的質與量,也會日益加重。而除了道路養護、設施管理、收費業務之外,交通安全方面的工作,必成為本局工作的重點。本局近年持續不遺餘力的研擬及推動各項國道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目的就是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更安全的國道用路環境。

       110年度國道交通量達32,400百萬車公里,略較109年度些微減少5.1%,惟死亡事故件數及人數卻未能維持109年度之佳績,然就死亡率而言,係低於近5年平均,且110年度國道輕微事故總數(A3)已較109年減少7.4%,爰本局將秉持精益求精的精神,持續辦理肇事防制工作,而肇事防制工作需由工程、管理與執法,以及教育宣導等三大面向一起努力,更需要上級交通部之指導,以及本局上下同仁、公警單位互相配合,以發揮綜效。

        爰此,奠定於110年度基礎上,111年度本局與公路警察局將從未繫安全帶、危險駕駛、速度管理、載重車輛管理,以及減少二次事故等五大面向持續推動。


 

上架日期    :111-08-01
資料維護單位  :交通管理組交通管理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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